什么是家庭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是为了让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有机会把他们在加拿大以外国家居住的亲属移民到加拿大,让亲人们在加拿大获得团圆;或者让已经生活在加拿大,但是却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亲属得到永久居留的身份。
如果您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有如下亲属关系,则可申请加拿大家庭团聚类移民: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合法同居伴侣;
3.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22岁以下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22岁以上因为精神或身体条件需要依靠父母的财政支持的子女;
4.18岁及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18岁及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6.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22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7.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9岁以下未婚儿女。
为达以上目的,担保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至少18周岁,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申请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担保人经济能力需要结合家庭人数,达到最近三年加拿大税务局出具的最低收入标准),确保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申请救济。如果是担保配偶,需要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并且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如果是担保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需要证明双方彼此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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